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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跨国客户进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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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的分类

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税务转让定价

各国普遍加大转让定价调查力度
转创转让定价专业服务
转让定价方法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标准,相应的转让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转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ethod)和其它合理方法,包括可比利润法(CPM)、利润分割法(PSM)及交易净利率法(TNMM)等。 
转让定价方法的分类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主要包括: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 
  3、成本加成 
  4、交易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 


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

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对于企业的整体运营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而公司集团内部交易的定价问题,无论对于企业还是税务机关都是转让定价研究的核心内容。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就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及其选择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转让定价方法对于制定和验证企业间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转让定价方法是验证关联交易是否合理的关键指标。

《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制定和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时,都应遵循这些转让定价方法。同时,转让定价方法还是进行可比公司筛选以及经济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转让定价方法是进行关联交易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1)进行关联交易分析时,选取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会导致验证结果可能出现很大差别。比如基于价格的成本加成法,关注的重点是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润,而基于利润的交易净利润法需要同时考虑期间费用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与毛利润率相比,企业净利润率不易受到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之间的某些功能差别的影响,而企业间履行的功能差别通常又反映在营业费用的变动上。因此,有时毛利润率差距悬殊的企业间仍可能取得类似的净利润率; 

  (2)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不同。《办法》重点解释了不同的关联交易类型对于转让定价方法的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对于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均采用了“最佳方法”的观点,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需要考察的重点也不尽相同。 
  再次,无论是企业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还是税务机关进行审查或调整,选择适当的转让定价方法都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和重点考察的指标。 
  (1)可比性分析对于转让定价方法选择的重要性。《办法》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文简称oecd)转让定价指南,完整、系统地描述了可比性分析的五个方面内容。即交易资产或劳务特征、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以及经营策略。 
  对于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的分析,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7〕363号)中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该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被调查企业的功能和风险分析,接受转让定价调查的企业必须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结合调查了解企业其他相关情况,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认定表》,并将上述两张表随同立案报告一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2)关联交易的特点。企业应根据自身关联交易的类型和特点选择相应的转让定价方法。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同方法通常情况下分别适用何种关联交易类型。 

  (3)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比如在选用交易净利润法时,除了要考虑交易的产品和企业的功能风险外,还要考虑关联企业和独立企业之间对于净利润的评估标准是否一致。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办法》对转让定价方法作出了最大程度的明确,但是由于这些方法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还是非常生疏,因此今后在填报关联交易报告表以及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加强对这些方法的理解,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将上述转让定价方法更好. 
  地运用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当中。以下建议供纳税人参考: 
  (1)对于可比非受控法的运用,在有可能找到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情况下,该方法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最直接、最可靠的方法。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事实和条件均完全相同的交易几乎是不存在的。交易中的任何差异均有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对有关差异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但所作调整的程度和可靠性将会影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分析的有效性。目前在中国,因市场份额、地域、合同期限、支付条款、数量与质量等因素所造成的交易差异很难合理消除,中国税务机关在实践中较少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作为调整方法。 
  (2)在《办法》发布之前,原规程中提及的“成本加成”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即计算成本加成的基础应当仅指销售成本,还是应当同时包括企业的经营费用。而成本加成法的概念在《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得到了明确。即独立交易价格等于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该计算方法同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的描述相一致。因此,广大纳税人应注意区分该方法与实际业务中通常采用的成本费用加成合理利润的方法。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定价时所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有可能与理论上进行关联交易审阅所选用的验证方法有所不同。 
  (3)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让定价方法不仅要由企业依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而且它也是税务机关用于评价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税务机关将会根据公开或非公开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分析和评定。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拓展日益庞大,转让定价在中国的立法和执法也愈加严格,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经验逐渐丰富。企业对此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向税务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料来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选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往往会优先选用公开数据进行相关的验证和分析,只有在公开数据无法获取或不可用时,才会选用非公开数据。 
  (4)为了给所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支持,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同期资料中对于可比性分析部分应尽量条理清晰,以便更好地证明所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税务转让定价


税务转让定价是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税务管理的重要课题。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价格更多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通过内部交易,影响公司利润,从而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收负担;但这正是所面临的税务风险所在。税法针对转让定价,设置了系列的调整办法;当公司受到转让定价审计和调整时,税务风险各负担就真实发生了。
各国普遍加大转让定价调查力度

由于每一个跨境的关联贸易影响两个或更多的税务辖区,各地的税务当局可能对于同样的交易采取不同的处理,所以企业的CFO以及税务主管面临巨大的新风险。但是,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筹划和风险管理来降低这种风险。

美洲:关注美、加和巴西

据北京转创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调查称,美国和加拿大税务机关目前面临的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转让定价。

美国国税局的审计人员把转让定价作为调查跨国公司的主要任务。在美国,无形资产的对外转让备受关注,尤其是成本分摊安排。

同时,关联服务也在不断增强的调查范围之内。

一直以来被业界认为具有最严格的转让定价审计制度的国家加拿大,当地公司已经遭遇了削减境外特许权使用费的审计调整。此外,加拿大企业也常被基于“加拿大公司和市场具有能产生较高的营业利润的特质”的考虑而施以转让定价调整。

对于美国和加拿大的转让定价现状,池澄认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如何解决重复征税。而近期的美、加两国税收协定换文在双边协商机制中引入了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这应该是向正确方向迈进的一大步。
而对于50年前还缺乏对转让定价进行规范的拉丁美洲,现在很多国家都有了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引设立的转让定价法规。但是,巴西仍然运行其以法定比率为基础的转让定价系统,而不是遵守独立交易原则。

亚太:在预约定价安排方面有所发展
亚太地区的税务当局持续增强新规范准则下的调查力度,增加调查经费,并重新审视和关注转让定价。各个辖区都有各自的监管办法,但大的趋势是在每个辖区内甚至跨区域地采取标准化的处理方式。
不过,一个特别重要的发展是预约定价安排。据了解,在过去10年里,跨区域提供预约定价安排的亚洲税务机关的数量日益增加,亚太国家完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持续增长。预约定价安排在恰当的情况下可以控制转让定价风险。不过,要完成预约定价安排可能会比较费时费钱。当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实现诸如消除不确定性或达到一个确定的转让定价结果时,这种方式就很值得考虑。
欧洲:转让定价规则基本完成相互协商程序和预约定价安排在数量上持续增长并且涉及了更多的欧盟国家。在过去,跨国企业经常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接受双重征税。但是现在,很多国家日渐增加的转让定价审计已经改变了许多纳税人对此的态度。


中国转让定价服务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对于无形


在欧洲范围内关于转让定价规则的完善已经基本完成。这一区域的政府用不同的方式鼓励跨国企业遵守相应的要求,比如在法国和希腊,政府规定递交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而在意大利,则引入惩罚保护制度。其他国家,比如爱尔兰、奥地利和俄罗斯等,也在逐步引入转让定价法规,这将不仅涵盖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也包含实质性的转让定价指南。

资产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各种业务往来的定价。 

中国现行转让定价法规规定,企业在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需每年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相比许多其他国家,中国的转让定价法规对于“关联企业”有更宽泛的定义,因此一些在其他国家被视为非关联方的企业则可能在中国被认定为关联企业,从而需要披露与该企业的相关交易信息。   

随着中国转让定价新规的出台,相关补充条例和细则的不断完善,中国税局正不断加大转让定价的调查力度,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鉴于转让定价问题比较复杂,且中国目前在解决国际税务争议方面尚属起步阶段,纳税人一般都希望避免因关联交易所引发的税务争议演变为对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因此,企业应审视各自的转让定价风险,通过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等方式,增强税务合规性和降低税务风险。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及筹划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签署了国税发[2009]第2号文(以下简称“2号文”),和国税函[2009]第363号文(以下简称“363号文”)也提出了对跨国企业按一定要求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要求。   

随着中国反避税法规的升级,企业须积极正视和管理转让定价风险及合规要求,并进一步重视其运营架构的商业目的和实质。纳税人有必要考虑合适的税务及转让定价策略以满足税收法规的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准备同期资料不仅是一个合规性的要求,更是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证明其商业架构及安排的合理性。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备并提交同期资料,还可以在其接受特别纳税调整时免予被加收罚息。   

全球协调性转让定价文档 

  北京转创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帮助跨国企业客户在所有运营范围内统一开展转让定价文档工作,通过准备包含企业共同信息和数据的全球协调性转让定价文档以及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子公司制定的单独报告,来协调和满足跨国企业的需求,也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全球一致性和准确性。 

转让定价筹划   

转让定价筹划成为了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积极控制转让定价风险的有效办法,从转让定价管理工作的角度出发,企业可以事先制定转让定价政策并在关联交易中一贯实施,以应对税务机关可能的调查和审计。 
我们将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及其功能、风险、资产以及相应的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分配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从转让定价角度指出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专业建议,最终对企业未来转让定价管理工作进行探讨,供管理层考虑。 

为了保证关联交易的实际结果与预先制定的转让定价政策一致,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定期(如每季度)检查转让定价政策的实施情况,如有偏差,可在下一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保证最终的实际结果达到转让定价政策的预计效果。 


转让定价调查防御及纠纷解决

转让定价涉及不同国家间的关联交易,企业不能以孤立的、单一国家的眼光来看待。税务机关正在扩大交流合作与信息互通,这也使转让定价调查变得更加全面和复杂,转让定价调整实施变得更加严格。 

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加强全国、区域和行业转让定价联查工作,着重对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在新的环境下,跨国企业更需要采取积极的行动来梳理其转让定价安排并理解转让定价文档要求,由此来辨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所有的转让定价争端以及调查应当尽早地避免、协调或解决,而不是任其发展成为更严重的经营管理问题。 

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谈签预约定价,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转让定价问题展开磋商,并最终签订预约定价安排,通常适用于未来3至5个年度。其主要特点是变事后调查为事前约定,规避反避税调查调整的税收风险,同时也可以营造一个有稳定预期的税收环境。此外,经过协商预约定价安排也可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不管是曾经或未来可能被税局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企业,采用新的转让定价政策或准备改变现有转让定价政策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亏损的企业,都可能通过预约定价安排来降低潜在的税收风险,化被动为主动。  
随着全球化和跨国
公司的发展,双边预约定价更是一种解决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有效方式,可以解决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提供确定性、亦可以降低企业潜在的转让定价风险、改善税企关系。 

通过我们信息处理,从税局与集团利益的角度,协助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并与各国税局进行磋商,从而达成满足各方利益且行之有效的预约定价协议,以优化集团税收、避免双重征税、降低企业被税局调查以及询问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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