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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信字[2015]21号)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号)
二、项目计划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计划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研发类、转化类、服务类、软课题类四大类。本年度征集的项目类别有: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创新载体建设、软科学研究、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医疗卫生专项等。
1.科技攻关项目
重点支持对天河区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支持符合天河区优先发展产业和领域、成果转化与产品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2.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引导和推动先进、成熟、适用、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在天河区域进行产业化发展的项目,重在考察其能否产生现实生产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目标产品应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拥有一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3.产学研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设计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优先支持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的项目。
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天河区辖区内企业为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不超过二年,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
(5)合作单位必须在项目中有经费投入。
4.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从事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高端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物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及科技服务的小型或微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至少拥有一件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注: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标准划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孵化器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天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为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技术和项目在基地集聚、孵化,以及吸引国际一流的研发机构和国际科技服务机构在基地集聚发展而开展的平台建设。平台应针对特定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专业孵化服务,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专家技术咨询、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等,促进技术、产业、资本各方高端资源聚集。重点支持的创新平台项目可按照“一企(项目)一策”的原则给予重点资助。
(2)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基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交流平台建设项目(即天河区新型城市化发展1+15文件中的规定任务中的“创新空间建造”),以创新机构与创新人员面对面交流的实体空间为载体,促进创业资本、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创新资源的有机组合,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和对接社会资本的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能够搭建虚拟园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优先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辖区企业联合国内或国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天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搭建服务本产业、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共性技术协同创新平台,鼓励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促进全方位的需求对接,实现产、学、研、政、中、金、用各个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
6.软科学研究项目
围绕天河区贯彻落实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区和智慧天河等重点工作,结合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组织一批立足实践、面向决策的研究项目,为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本年度重点支持天河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天河科技发展研究、产业转型升级研究、科技金融创新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机制研究、科技与文化结合研究、智慧天河建设研究等研究方向的项目。
7.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
对在天河区注册且2015 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园区外企业及园区内经区科工信局组织申报项目的企业,经过评审给予上级科技部门资助金额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项目(含项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项目)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配套(包括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配套);在不同科技部门立项的,按单项获得立项资助金额从高计算;每个单位只配套一个项目。
8.医疗卫生专项
对本辖区内医院医务人员的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2016年天河区医疗卫生计生科技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名医、名院、名科”项目。
①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天河区辖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放(包括区辖内省、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鼓励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与省市属大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联合申报。每家单位申报推荐重点项目数不超过3项。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
重点项目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带动天河地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诊疗、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考虑优先支持:a.申报单位承担有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保障等职能任务;b.申报科室为符合区医疗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发展计划、有一定优势的各级各类重点特色专科;c.与高等院校、省市属大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研机构或科技单位联合申报项目;d.基层医疗卫生计生科研领域创新型发展方向、基层医疗卫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学管理方向等学科项目的研究。
②一般引导项目
一般引导项目面向天河区区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放,旨在资助区属单位副高及以下职称中青年卫生计生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计划生育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每项资助1万元,同时可设立一定数量的立项非资助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
③“名医、名院、名科”项目
“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只面向天河区区属公立医院开放。旨在通过资助符合区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发展计划、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以提高区属医院竞争力和综合技术实力,打造天河名医、名院、名科和特色医疗卫生服务品牌。每家区属医院申报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人员,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学科的技术动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天河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对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并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其他方面的要求;
(2)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3)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相关业绩;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7)自愿承诺五年内纳税关系留在天河区。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
(3)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
3.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水平先进;
(2)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属于天河区优先发展技术领域(见附件1);
(3)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地应用和产业化;
(4)现有基础条件较好,两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经费资助
本次征集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采取前期资助的支持方式,即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报材料(专项1-7)
1. 填写《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PDF格式的申报书电子版和所有附件材料扫描件,需建立清晰的目录,所有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20M)和项目及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
2. 附件
■必须提供:
(1)可行性报告:所有科技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且按照《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见附件3)的要求撰写,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2)查新报告:处于研发阶段且尚未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提供,查新报告须由有查新资质的单位提供,2015年3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见附件4)。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需提供原件)。
(4)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如无审计报告,需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或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需盖工商局章)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的承诺书原件(附件5);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有经费投入的项目,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6)。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地税和国税完税证明。
(8)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同时申请日或公告日需落在项目申请的近三个年度。
(9)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大中型企业提供省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表,其它企业提供经事务所出具的专项研发经费审计报告的研发经费证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或者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
(10)近三年年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需包括年度、姓名、部门、职位、学历、职称、工作类型等信息),需与申报书中填写的数据一致,企业人员参保情况证明材料(近三年社保单位开具的证明);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且高级职称是经国家人力资源部认证。
(11)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的项目还需提交原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及拨款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可提供:
(1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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